【妨礙罪判囚】紅隧內慢駛認妨礙罪 工程師囚3周罰款5,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09 19:32

最後更新: 2021/04/09 19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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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涉於紅隊內造成妨礙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周及罰款5000元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5.27有人發起「和你慢駛塞車大行動」以反對國歌法二讀辯論,26歲助理工程師涉以慢駛方式堵塞紅隧往香港方向的行車線,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礙罪及違反2項道路交通規例罪,今(9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周及罰款5,000港元。裁判官表示本打算判處社會服務令,惟被告擔心影響工作及生計而不願履行,最終判處入獄。

被告郭偉俊(26歲,助理工程師),他被控1項公眾妨擾罪,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7日,在香港海底隧道內(九龍往香港方向)以不合理速度慢駛私家車,對其他使用者造成阻礙。他另被控違反2項道路交通規例,包括車輛的水箱護罩安裝不穩固,以及強制性前燈故障。

辯方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是家中長子,家庭有經濟負擔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原本打算判被告社會服務令,惟被告表示周末或有突發工程或機件故障,擔心社會服務工作會影響正職,令收入減少甚至被解僱。

感化官於庭上解釋,每人每周最多做須履行社會服務令8小時,若遇急事可請假。但被告堅持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,指平日工作大多為夜班,負責檢查大廈的電力,擔心若日間做社會服務會影響晚上工作表現,被告強調願意承擔法律後果。裁判官表示不會強迫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明顯是有組織事件,被告並非主腦,但有份參與,令本來擠塞的道路更加糟糕,影響上班市民;雖然犯案過程只有1至2分鐘,但所造成的阻塞卻不只。裁判官指被告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,法庭亦不會勉強,唯有考慮其他判刑,最終判被告入獄3周及罰款5,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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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